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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更新时间:2011-11-28 09:00:13 点击率: 3119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要在地税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填写这一份纳税申报表中的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承运人该如何填写?另外,付款方提供的付款证明,这个怎么可以提代出来,客户是有收到发票才会付款的但没给他发票怎么提供呀?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收货人”是指收取货物方;“纳税人识别号”是指地税登记证号;“发货人”是指发送货物方;“承运人”是指承担运输方。
    二、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1)有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固定运输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a.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审批和纳税申报表》(FP037);
  b.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代开票人是单位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c.相关的运输合同;
  d.有关的完税凭证;
  e.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货物交付证明和付款证明等);
  (2)未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纳税人,还应提供以开票人或法人代表名义购买运输工具有关证照的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应开具《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
  (3)自然人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需提供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运输工具证照的复印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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