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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修缮与修理、修配?它们应交纳什么税?

——更新时间:2007-04-16 04:37:28 点击率: 4946
    修缮、修理、修配的性质基本相同,都是对目的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功能的行为。由于国家对行业归类划为不同的行业,即凡是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大修、中修以及装饰装修属于建筑业,对货物的修理、修配属于工业范畴。因此,在税收上分别确定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营业税税目注释》明确:“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明确:“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从这我们可以看出,凡是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修缮业务,就应依“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对货物的修理修配,则应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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