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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建安机构的自建行为,如何确定应否征收营业税?

——更新时间:2007-04-16 04:42:47 点击率: 3663
    对企业所属建安机构的自建行为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91号文已有明确规定,对企业(单位)附属的建筑安装企业承担本企业(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如果所属建筑安装企业为独立核算单位的,应当征收营业税。如果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含营业税税金,均应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只是从单位领取工资的,而且所建建筑物不对外销售的,其自建行为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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