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征税?
——更新时间:2007-04-16 05:03:56 点击率: 4920
根据国税发[1995]197号文规定:对于外国企业与我国企业签订机器设备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的,其取得的劳务费收入,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如有关销售合同中未列明上述劳务费金额,或者作价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为原则,确定外国企业的劳务费收入并计算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活动,凡采取核定利润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仍可就其收入总额扣除转承包和代购代制设备、材料价款后的余额以不低于10%为原则,参照同行业利润水平,核定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