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问答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征税?

——更新时间:2007-04-16 05:03:56 点击率: 4579
    根据国税发[1995]197号文规定:对于外国企业与我国企业签订机器设备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的,其取得的劳务费收入,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如有关销售合同中未列明上述劳务费金额,或者作价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为原则,确定外国企业的劳务费收入并计算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活动,凡采取核定利润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仍可就其收入总额扣除转承包和代购代制设备、材料价款后的余额以不低于10%为原则,参照同行业利润水平,核定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