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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预收工程价款应如何缴税?采购沙、石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04-16 05:00:46 点击率: 4501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特点,以国税发[1994]159号文对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明确了四种办法,其中明确“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同时《条例》第十一条(二)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我们认为,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精神,施工企业预收的工程价款,应按规定依期缴纳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待竣工结算后应纳税(费)款。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至于你单位采购沙、石等材料无法取得发票的具体问题,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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