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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装饰公司,现将一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承建商,如何确定本公司的营业额?营业税如何计缴?

——更新时间:2007-04-16 05:02:24 点击率: 46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余额为营业额。”总包商应纳营业税=(总承包额-分包或转包额)×3%,附征城建税=营业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你公司应代扣代缴分包(转包)商的营业税。代扣代缴营业税=分包(转包)额×3%,附征城建税=营业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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