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规定,自2013年9月1日(即纳税人申报所属期8月份)开始,我省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必须按规定统一使用32号公告的新版纳税申报表。新版申报表主要是在原申报表基础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加了第13行,另外还增加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
为配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系统进行相应升级调整。具体的升级补丁及升级指南将从2013年8月16日开始,在广东省国税门户网站软件下载栏目提供下载。请使用V5.02版电子申报软件的纳税人务必在进行2013年9月份征期申报之前(即在进行所属期8月份申报之前)完成升级,否则将导致9月征期无法顺利完成申报。
注意,此次针对32号公告的升级恰逢我省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正在进行改版,即从原来的V5.02单机版本升级为V6.0网络版。已升级至V6.0版的纳税人,可以实现联网自动完成针对32号公告的升级,无需手工下载升级包。
另外,我省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的培训、升级以及其他日常运维工作,自2013年8月1日起统一改由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承担,服务热线电话:400711236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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