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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7-23 04:46:22 点击率: 5510

     央行顾问黄益平谈资管新规执行细则          

      根据券商中国7月20日报道,央行顾问黄益平最新表态:

      银行理财新规征求公众意见

      银保监会官方网站7月19日晚间公布,“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下称办法),此外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提问。

划重点:

      《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以下监管要求:

      7大细节值得关注

      业内认为,该新规有7大细节值得关注。

      保本理财和结构性存款如何规范

      现有的保本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如何规范管理?

      答案在这里——

      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两大类。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为真正意义上的资管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可以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应分别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管理。结构性存款在国际上普遍存在,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

      《办法》规定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在附则中承接并进一步明确现行监管制度中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要求包括

      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

      一是期限匹配。按照“资管新规”相关要求,除另有规定外,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当为封闭式理财产品,且需要期限匹配。

      二是限额和集中度管理。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投资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

      三是认定标准。“资管新规”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办法》将从其规定。

      金融股强势反弹,机构看多银行股        

      19日,上证综指午后单边上攻收涨2%报2829.27点,连续收复多道均线并终结五连跌。上证50一度涨逾3%。

      金融板块当仁不让成为全场焦点,成都银行、江阴银行、吴江银行、张家港行集体涨停,建设银行涨近7%,工商银行涨近6%。

      保险股火力全开,新华保险大涨9%,中国太保涨逾5%;券商股亦有贡献,南京证券涨近7%。

      多元金融板块掀涨停潮,民生控股、江苏国信、中航资本、安信信托、江苏租赁集体涨停。

      证券时报分析指出,此前长达一年多的金融强监管政策正迎来边际放松。除了理财新规给银行理财转型些许“喘息”外,近日央行和银保监会要求银行要加大信贷投放和投资信用债,有评论称新一轮信用扩张已启动。这些迹象都说明行业监管政策从“去杠杆”转变为“稳杠杆”。

      因此,有观点认为,银行板块的底部已经确认,估值将回升。

      中信建投证券银行组研报就认为,在面对外部中美贸易战不确定和国内信用市场过度紧张的背景下,国内宏观货币政策和行业监管政策在适度边际放松,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政策都是在稳杠杆。稳杠杆将有助于消除信用紧缩风险,同时切断信用市场风险向银行信贷资产的迁移。银行板块底部确立,四季度行情将好于三季度,估值可以从0.7倍PB回升到0.9倍。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细则真正落地后,实际上与资管新规相比并无明显改动,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利好弱于预期,所以下周一开盘金融股能否涨势如虹仍有待观察。

      证监会就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除了央行、银保监会,19日晚间证监会也发布了新政。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细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认为,证监会新规较现行监管规定略有放宽。

      证监会发言人介绍,近年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发展较快。截至2018年6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25.91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4.92万亿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0.83万亿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600亿元。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照要求,积极推进存量业务和产品的规范。

      此次征求意见的《资管业务新规》,是在系统整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现行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并吸收近年来证监会在私募资管业务防风险领域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进行系统规范,拟作为《指导意见》配套细则发布实施。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资管业务新规》多数为2016年以来证监会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出台的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延续性,且部分指标在对标《指导意见》后,较现行监管规定略有放宽。总体看,有利于实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存量资管业务平稳过渡,进一步提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监管规则,促进公平竞争。一方面,统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另一方面,对标《指导意见》,并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保持衔接一致。

      二是立足有效整合,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上不对现有监管体制和规则作大的改动,总结近年来私募资管业务突出问题和监管经验,重点在加强风险防控、规制关联交易、防范利益输送、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等方面,完善制度体系。

      三是细化指标流程,提高可操作性。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资管业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资管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管理、流动性指标管理、信息披露等具体指标和监管要求,简便可行。

      四是增加规则弹性,确保平稳过渡。立足当前市场运行特点和存量资管业务情况,设置了与《指导意见》相同的过渡期,并且作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过渡期内,各机构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Wind综合证券时报、券商中国、中国证券报及央行官网、银保监会官网、证监会官网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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