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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业登记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3:23 点击率: 3701

一、标题:
复业登记办理流程
二、业务概述:
办理停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三、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纳税人按核准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如纳税人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九、办事程序:
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按照《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将收存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全部返还纳税人并启用。纳税人准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期满次日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按准期复业处理,在系统中正确录入复业信息。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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