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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房产租赁业务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是否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更新时间:2014-12-16 12:11:30 点击率: 3514

咨询问题:

某创业投资企业2012年主要从事房产租赁业务,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是否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回复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的规定: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因此,企业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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