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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境外的网站的招聘费用,取得的境外凭据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据

——更新时间:2014-12-16 12:30:27 点击率: 3264

咨询问题:

企业在境外的网站上发布员工招聘信息并支付费用,取得的境外凭据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据?


回复意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企业在境外的网站上发布员工招聘信息所支付的费用,取得的境外票据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据;若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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