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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如何界定代理业的?

——更新时间:2007-04-16 08:06:11 点击率: 4188
    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关于代理业的规定为:“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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