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软件企业为境外企业编制程序或设计软件,对方支付现金,我方如何确认收入和纳税?
——更新时间:2007-04-16 08:49:37 点击率: 4756
我公司为小型软件企业,为境外投资公司编制一些程序或设计软件,并由境外公司以现金支付我们当月的日常费用。请问,这笔以现金支付的费用是否合法?是否会确认为我们的收入?因为我们所编程序往往以E-mail形式发送,也曾咨询过海关说不用报关出口,那我们怎样确认收入,并凭什么单据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你所说的收取当月的日常费用,实际上就是你公司的营业收入。财税字[1999]27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第一项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业务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你可据此规定向对方开具发票入账。至于境外公司向你公司支付现金是否合法,请你向外汇管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