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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可以按差额征税吗?

——更新时间:2007-04-16 08:38:29 点击率: 4246
    根据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粤地税函[2003]339号文明确,上述劳务公司是指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颁发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经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介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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