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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站改查账征收后开票收取原定额期间的收入,如何计征营业税?

——更新时间:2007-04-16 08:32:26 点击率: 3700
    按国家税务总局[1998]748号文件要求对乡镇广播站取得的电视初装费、收视维护费等服务性收入征收了营业税及有关税费。1999年度以前,我们采用了定额征收的方式,从2000年1月1日起,改定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方式。请问在改变征收方式后,2000年开具的所属时期为1999年度的这部分维护费,今年是否一同征收营业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广播电视站尽管原为定额征收户,但在200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不管是收取1999年度用户拖欠的初装费、维护费,还是2000年度的初装费、维护费均应一并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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