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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低价租给职工住宿用房可以免税吗?

——更新时间:2007-04-16 08:50:24 点击率: 6270
    我公司为国有企业,已实施住房改革。现将未实施住房改革的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该出租收入是否应交营业税?
    根据财税[2001]125号《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1]01号)第一点:“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你公司将未实施住房改革的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若符合上述规定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否则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单位住房按低于政府规定住房价格出租给职工居住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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