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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策划

案例十二:不同税率的业务要合理策划

——更新时间:2006-09-26 09:16:04 点击率: 2594
  税收策划无处不在,与纳税人经营活动息息相关,但是纳税人往往不经意间忽略了税收策划,导致了利益损失。
  1、案例之-
  春城纺机厂是生产纺机设备流水线的专业厂家,2004 年实现销售收人 28 500 万元。由于该厂既负责流水线设备的生产,又负责设备的安装(其中包括现场设计项目在内),其中流水线设计安装费用占销售收人的 30 % ,所以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一直较高。此外,由于流水线的安装期限较长,短的要半年,长的要一年,会计对销售的时间常常把握不准,税务机关每次检查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被查出。因此,该企业的负责人苦恼不已。最近,该企业财务科的王科长向财税咨询公司的专家咨询有无解决问题的良策。
  当财税咨询公司专家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后,立即提出“成立专业安装公司,进行分类核算”的策划构想。经过精心筹划,组建独立核算安装公司,将部分安装业务所缴纳的增值税转换成营业税,仅此一项就少缴增值税 1 000 多万元,此外也使销售环节的会计核算问题得到了解决。
  应该肯定,对企业进行专业化的组织和经营,是税收策划的重要途径。翻开我国的税收法规,我们不难发现,有关税收制度的设置体现出对专业性生产和协作的认可和支持,对“大而全、小而全”的全能企业的税收“待遇”则是从紧掌握的。
  仅以流转税中的混合业务为例,我国目前税法对企业从事混合业务是从高征税的, 《 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条例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运输装卸费、奖励费、违法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在这个规定中就有部分混合业务,如运输装卸费、包装物租金、仓储费等。
  再比如对销售货物的企业代为用户安装、维修的“三包”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 (国税函发 〔 1995 〕 288 号)第八条规定:“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照‘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等。根据这些规定,对那些货物经营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就难免会征收税率较高的增值税了。
  2、案例之二
  某大型商城的财务部李经理于 2001 年 12 月底对该商城的经营情况作综合分析时发现:该商城在 2001 年度销售各种型号的空调器 5 243 台,取得安装调试和维修服务收入 953 860 元;销售热水器 4 365 台,取得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收入 358 540 元,两项收入合计 1 312 400 元,实际缴纳增值税 190 690 . 60 元。这一块的税收负担的确不轻!
  李经理觉得这笔税缴得有些冤。为了寻求一个妥善的办法,他向财税咨询公司的注册税务师讨教。注册税务师与李经理一起学习了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和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关于“三包”业务以及平销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核查了企业财务核算情况,没有发现核算上的差错,于是给出如下建议:
  (1)企业应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建立专业服务公司,从而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服务越来越高的需要。
  (2)采用适当的组织形式。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公司,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在业务上与生产厂商直接挂钩,与商城配套服务。
  (3)完善经济业务关系。将原来生产厂家与商城的双重业务关系,改为生产厂家与商城的关系是单纯货物买卖的经销关系,生产厂家与专业服务公司是委托安装、委托维修服务的关系。
根据这个思路,假设该商城2002年度经销的空调器和热水器数量不变,那么专业服务公司接受委托安装服务的收入金额围 312 400元,适用3%税率征收营业税,则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
    1 312 400×3 %= 39372 (元)
  经过以上筹划,从企业整体利益的角度讲,企业实际少缴税款 1 523 186 元,税收负担下降了 82.35 % (这里不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按照这个思路,对于那些商业集中的街区可以走专业化协作的道路,根据产品的技术特点组建相应的专业服务机构,比如空调安装维修服务中心、电梯安装维修服务中心以及热水器安装维修中心等。这样,一方面可以集中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有关项目的技术管理,提高技术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又可以享受低税率待遇,这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个福音,这种三赢的筹划策略何乐而不为呢?
  3、案例之三
  2002 年 5 月, A 公司在北京某专业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空调售价 4 000 元(含税价)。该专业电器商场为了促销,推出了为客户免费安装服务。实际上,购买电器免费安装已成为商业习惯。经过询问 A 公司的管理人员发现,为该公司安装空调的不是该专业电器商场的人,而是另外一家安装公司。安装人员称:该专业电器商场每台空调付给安装公司 200 元的安装费。这样,电器商场开具 400 元的发票给消费者,安装公司另开具 200 元的发票给电器商场。这种司空见惯的操作方式其实给销售者带来了额外的税收负担。有关税负分析如下:
  电器商场开具了 4 000 元的发票要按 17 %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即:
     4 000 ÷( 1 + 17 % )×l7 %二 581 . 2 (元)
     安装公司就 200 元的安装费按 3 %的税率计算营业税,营业税为 6 元。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其实电器商场 200 元收入在重复缴税,商场虽然开具 4 000 元的发票,但除去付给安装公司的 200 元,实际只得到 3 800 元。但是因为其开具了 4 000 元的发票,就要为 200 元的安装费交缴增值税 29 元;而安装公司又要开具得 200 元安装费而缴纳 6 元的营业税。
     如果把营销和税收策划结合起来,能为电器商场节省很大一笔税收。
     对该业务进行税收策划,商场开具3800元的发票,那么应计提销项税552 . 14 元;另外由安装公司直接开具 200 元的发票给消费者。这样,商场每台空调可省掉 29 元的增值税。
     因为该商场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连锁店,假如每年 10 万台空调,那么一年就可节省290万元的增值税。获取这么大的收入,实际上企业并不需要多么复杂的操作,关键在于企业有没有进行税收策划。
4、案例之四
     最近,某公司一员工在某电信公司交了两年 4 800 元的电话费,免费获得了一部 CDMA 手机。该电信公司为了促进手机的销售,推出了“预交话费送手机”业务。即在该电信公司交纳 4 800 元的电话费,送你一部新手机。据说这种促销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被人称为促销“金点子”。但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企业在不知不觉中多缴了税。分析如下:
(1)该电信公司收取的 4 800 元电话费要按 3 %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税额为 144 元。
(2)对赠送的手机要视同销售,也要缴纳 3 %的营业税,假设同种手机的市场销售价格为 2 500 元,那么该电信公司应负担的营业税为 75 元。(按有关税法规定,电信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的,缴纳营业税。)
如果进行税收策划,上述“金点子”会更完美:该电信公司如果将电话费和手机捆绑销售,即卖“手机+两年的电话费= 4 800 元”,这样该电信公司就可以按 4 800 元来缴纳 3 %的营业税 144 元。每部手机节约营业税 75 元。假如一年销售 10 万部手机,每年可节省营业税 750 万元。
5、筹划点评
     在实践中,人们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理解容易出现偏差,究其根本原因是未抓住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例如,企业销售太阳能热水器时代为客户安装,销售货物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安装热水器则属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如果按各自的收入划分不同的税种,在实际征收时往往难以划分清楚,而且使征管活动复杂化。因此,税法明确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应当征收营业税。
     在操作过程中还应该注意量的规定性。以上所说的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胚体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对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如电信部门自已销售电话、无线传呼机、手机等,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但是,这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话务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即对单纯销售电话、无线传呼机、手机等商品,不提供电信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在理解上述政策时还应该注意,税法中有一个特殊规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营销过程中用好税收策划,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营销策划作为一个方兴未艾的行业,已经被广大企业认可和接受。市场营销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企业越来越离不开市场营销。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营销决定了企业的命运。但是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另一个重要问题——税收问题。因为一个企业从成立到解散的每一环节都涉及税收问题,企业搞营销策划同样也涉及纳税问题。即使是再好的营销策划方案,如果忽视了纳税问题,就实现不了营销的目标,达不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所以,企业在营销的过程中要进行税收策划,努力实现企业营销和税收策划的有机结合,通过税收策划帮助企业降低营销成本,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营销作用,实现企业的最终目的。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要做好企业税收策划工作,需要企业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不然,只有企业的财务人员搞税收策划,而其他部门不作相应的配合许多筹划也会变成一句空话。所以,不论是企业的财务人员还是企业的营销人员都要懂得税收策划,这样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才能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6、筹划难点
     对于混合销售业务,不用说进行税收策划,就是对平时的日常业务进正确处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果要对混合销售业务进行筹划难点之一是理解有关业务是不是混合销售业务;难点之二是对有关业务的具体操作事项划分清楚;难点之三是对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操作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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