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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最新政策(二)

——更新时间:2023-05-23 04:34:28 点击率: 10241


4、修订后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0日起施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7号 [详情]

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公布《实施办法》的第三十四条修订后为:“除出口退税以外,单户企业连续三个月应退税款累计超过1亿元的,或单笔应退税款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事先向省国家税务局报告;应退税款超过一定额度标准的(见附件1),应当事先向市国家税务局报告。自2016年1月10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原第三十四条同时废止。

5、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   税总函[2015]678号

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是指税务机关制作并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办税服务平台放置二维码图标,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的二维码即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获知办理该项业务的资料准备、基本流程等信息,以方便纳税人快速、便捷地获取规范、准确的税收业务办理指南。

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2015)23号

广东省国税局加强与广东省地税局合作,共同拟订了《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办法》正文共34条,《基准》是《办法》的附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将其中所涉税收违法行为分为8大项、53个小项。

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5号公告)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4号公告)同时废止。

7、《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公布(财库〔2015〕212号),试点范围和试点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财库〔2015〕212号

通知要求2017年起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编制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财库〔2015〕212号),试点范围和试点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8、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 财税[2015]135号    

加快民航业和旅游业发展,改善民航和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扩大有效投资,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

9、财政部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  财金〔2015〕158号

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旨在支持和推动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加快实施进度,提高项目操作的规范性,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同时,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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