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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日起的新政策动态

——更新时间:2016-01-04 09:40:04 点击率: 2920

1、《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6年2月14日起施行 [详情]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2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4日起施行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的五个问题被明确 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详情]

《公告》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抵扣问题。明确电信企业使用的蜂窝数字移动通信塔(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通信设备——其他通讯设备”(代码699)。

二是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放弃享受优惠政策,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明确了从销售额中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的处理方式。

四是鉴于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本质是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进行融资的行为,明确保理业务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服务关系并未解除,应当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五是明确蜂窝数字移动通信铁塔经营业务,应根据业务内容按照现行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缴纳增值税。

3、修订后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0日起施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7号 [详情]

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公布《实施办法》的第三十四条修订后为:“除出口退税以外,单户企业连续三个月应退税款累计超过1亿元的,或单笔应退税款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事先向省国家税务局报告;应退税款超过一定额度标准的(见附件1),应当事先向市国家税务局报告。自2016年1月10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原第三十四条同时废止。

4、修订后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详情]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修订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同时废止。

5、修改后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  [详情]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本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6、修改后《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  [详情]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修改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五十二条,第八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修改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于2015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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