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商行政政策
1、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6〕98号
工商总局对截至2015年底现行有效的511件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失效了一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废止失效238件,保留继续有效273件
2、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工商个字〔2016〕99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由经营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照内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直接予以登记。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国办发〔2016〕49号
国务院责令各地政府机构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具体要求有:
1、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2、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3、按时返还保证金。4、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5、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6、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7、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6]12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的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范性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变化: “工商注册资金”、“注册资金”统一修改为“净资产”,删除了某些关于注册资本的条款。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5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为香港居民就某一公历年度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可用作证明该香港居民在该公历年度及其后连续两个公历年度的香港居民身份。如有关香港居民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安排》待遇条件,则原适用于该公历年度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不能用作证明其在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香港居民身份。
根据换函规定,以上安排自2016年4月15日起生效执行,2016年4月15日以前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也按照以上安排执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7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7、国务院鼓励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39号
商住房可以民水民电。商业用房可改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但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
公租房可以直接补贴钱。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
鼓励房企出租房去库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更多详情:http://www.puyuecs.com/zonghexingshuishou/2016/06-07/13522.html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6〕1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同时统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及支付管理
三、职业管理与继续教育
1、国务院关于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35号
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例如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等。
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例如编辑、采购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美术品制作人员等。
2、《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5月22日印发 中税协发[2016]032号
为方便税务师办理入会手续,第一批考试合格人员在通过“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申请证书发放、完善登记信息的同时,可在证书登记后通过报名系统的链接直接申请入会,入会登记信息即为证书登记信息,入会审核材料以办理登记提交的材料为准。
新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证》提供二维码查询功能,可通过手机扫描方式进行信息查询。
税务师入会后的个人会费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方税协收取。
3、 财政部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通知 财会[2016]10号
为促进单位(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财政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自2016年6月22日起执行
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2016年6月18日正式挂牌,是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深入推进会计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工作总体水平,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而成立的全国第一家管理会计师协会。
5、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关于印发2016级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录取名单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6]037号
中税协开展了2016级(第三批)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地方税协初审,共提交237人(份)申报材料,中税协专家组按照《通知》中选拔条件,对报送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核,结合名额分配计划,最终审定219人为2016级高端人才培养对象。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