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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日施行的财税政策(二)

——更新时间:2019-06-20 10:19:21 点击率: 4194


政策四: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原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不再办理商事主体注册登记业务的通告 穗市监〔2019〕217号

http://www.puyuecs.com/shelineizigongsi/2019/05-22/16405.html

自2019年5月13日起,原专业市场管理分局不再办理商事主体注册登记业务,该分局已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移交至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0日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政务服务网上预约系统停止发放原专业市场管理分局预约号。

二、自2019年5月13日起,原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已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属地原则,全部移交至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

三、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gzamr.gzaic.gov.cn/),查询移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调整后的登记机关。

四、原专业市场管理分局移交至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政策五: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8号

http://www.puyuecs.com/huijizhunze/2019/05-20/16403.html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支付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政策六: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

http://www.puyuecs.com/huijizhunze/2019/05-16/16402.html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政策七: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财会[2019]9号

http://www.puyuecs.com/huijizhunze/2019/05-29/16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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