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自2020年2月1日起,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四个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试点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以下简称“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其他地区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机制扩大到全国其他地区。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以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
政策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9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9年第23号)同时废止。
改动1:为落实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临时行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改动2:为落实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增加附列资料42和43行次。
改动3: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将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名称修改为”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增加海南自由贸易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加速摊销、一次性扣除等相关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改动4: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增加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改动5:为优化填报口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改动6:B类表增加L19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选项,和优化填报口径,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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