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代理记账不但让企业把复杂繁琐的会计业务事项委托给专门机构(如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社会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去办理,在财务管理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向代理机构进行近距离咨询,而且较好地解决当前中小企业及私营企业管理人才短缺的矛盾,使委托企业可集中时间和精力致力于生产经营和市场开拓。那么,哪些企业适合这种节支省力的“财务外包”呢?
据悉,当前一些新建企业各个方面还不健全、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运行系统需从零开始建立,再加上投资人缺乏企业财务管理知识,聘请或培训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成本较高。如果采取“财务外包”,不仅节省开支,还可以获得代理记账机构高质量的会计服务,可谓一举两得。
特别是那些在短期内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中小企业、乡村企业、民营企业,当需要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向一般纳税人资格转换时,会因账务处理要求高、进项税款抵扣严、纳税筹划难度大而增加会计成本。如果是小型商贸企业、工贸企业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依法建立健全的会计机构,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聘请有任职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员,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其涉税业务“规定动作”多,“自选动作”少,打不得“擦边球”,就更有必要实行“财务外包”。
“财务外包”还适合分支机构庞大的企业。这类企业在其财务部门下面设有很多分支机构,各种业务分开处理。虽然建立了各分支机构相互之间的牵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造假账,但却是以较高的会计成本为代价的。加上各分支机构功能不同,分工较细,资源利用程度不一样,产生冗余分支机构的可能性大。假如把这些冗余分支机构的财会业务交给代理记账机构去办理,那么,既可充分利用资源,又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可谓一石三鸟。
此外,众多业务规模较小的厂矿、季节性经营的店铺,“开三停四”的生产企业,以及不具备设置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新兴产业团体、按规定应当建账核算的个体工商户,实行“财务外包”处理会计事务,可以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
当然,“财务外包”不是随心所欲,口头协议,而是有言在先、依法代理的契约行为。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双方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第27号)的规定,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生效后,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代理记账有序进行,提高业务质量。
因此,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积极配合代理记账机构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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