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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基础之八──含税收入换算

——更新时间:2006-09-29 11:07:21 点击率: 3925
  纳税人的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是不含税的净所得或称为税后所得。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为缴纳并负担的情况下,正确计税方法是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雇主为雇员全额负担税款含税工薪收入换算
  (1) 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2) 计算雇主代扣的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式(1)中税率为不含税所得对应税率;式(2)中税率为含税所得对应税率。
 
  2、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含税工薪收入换算
  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雇主为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含税工薪收入换算
  (1) 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包括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收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2) 计算雇主应代扣的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式(1)中税率为不含税所得对应税率;式(2)中税率为含税所得对应税率。
 
  4、雇主负担劳务报酬税款含税收入换算
  在计算纳税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时,如雇主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则应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1) 不含税收入额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 不含税收入额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式(1)、(2)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3)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5、雇主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款含税收入换算
  如果雇主为纳税人全部代付税款,应当将纳税人取得的税后收入(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税所得额,再按规定计算所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
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款。
  (1) 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 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4) 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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