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税和地税的征税税种
——更新时间:2006-10-19 02:10:14 点击率: 3671
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
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
控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
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人(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1 .国税局征管范围
( l )增值税。
( 2 )消费税。
( 3 )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 4 )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
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 5 )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 6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 7 )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 8 )出口产品退税。
( 9 )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 10 )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人。
( 11 )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12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 .地税局征管范围
( l )营业税。
( 2 )个人所得税。
( 3 )土地增值税。
( 4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车船使用税。
( 6 )房产税。
( 7 )屠宰税。
( 8 )资源税。
( 9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 )地方企业所得税。
( 11 )印花税。
( 12 )筵席税。
( 13 )地方税的滞补罚收人。
( 14 )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