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值税的计算
( l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 销售额的计算。
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需要首先准确核算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十税率)
【例】某公司销售电视机 200 台,每台含税价格 3500 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 % ,则该产品应税销售额为:
含税销售额=200×3500 =700000 (元)
应税销售额= 700000 ÷( 1 十 17 % ) = 598290.60(元)
② 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价外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例】某公司本月销售额为 1000000 元,适用税率为17%,则该公司本月的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1000000×17 %=170000(元)
但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
中抵减。
③ 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公式中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林特产税。其中“价款”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例】某公司收购水果 20 吨,每吨价款 850 元。水果的农林特产税税率为12%,则购买水果准予抵扣的
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 ( 850 ×20 + 850 ×20×12 % )×10 %
=(170000+ 2040)×10 %
= 19040 ×10 %
=904 (元)
④ 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即为应纳税额。但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不是每发生一次应税销售行为就计征一次增值税,而是按期计算缴纳。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 例 】 甲公司 2 月份不含税销售收人为 90000元,增值税率为 17 % ,当月进项税额合计 1 000 元,则该公司本月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税额= 90000×17 %一 1000
= 14300 (元)
( 2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 6 %或 4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
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其中,销售额的确认,与一般纳税人计算销项税额时的计税销售额的确认一致。此外,小规模纳税人销
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的价款包含增值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对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具体计算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同。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取得商品销售收人(含税) 21200 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为:
销售额= 21200÷(1 + 6 %) = 20000(元)
应纳税额= 20000×6 % = 1200 (元)
2 .增值税缴纳
(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①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
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②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⑤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⑥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当天。
⑦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 1 日、 3 日、 5 日、 10 日或者 1 个月。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进行纳税的,自期满后 10 日内进行纳税;以其他期限为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0 日内申报纳税并且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2 )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
① 固定业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分机构分别向各自所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 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④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⑤ 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⑥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时需要提供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及三个附表,即: 《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 、 《 增值税发票使用明细表 》 、 《 增值税抵扣明细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