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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优惠政策知多少

——更新时间:2006-10-19 02:14:27 点击率: 4282
  减免税作为一国税收制度中的税收优惠措施,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众多的投资者、生产者。作为纳税人,总是想方设法从海关或税务机关取得减免税资格。在这里,有关关税的减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关税
 
  ( 1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和货样。
 
  ( 2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 3 )在海关放行以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 4 )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 5 )法律规定免征、减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 6 )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免征、减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特定免征、减征关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上述免征、减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没有经过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除此之外的临时免征、减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2 .下列企业(项目)进口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可以免征关税
 
  ( 1 )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国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
 
  ( 2 )企业为生产 《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 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的。
 
  ( 3 )软件企业进口的。
 
  ( 4 )已经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的。
 
  ( 5 )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
 
  ( 6 )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在投资总额以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企业为引进 《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 中所列的先进技术按照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符合国家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原材料、消耗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科研、教学用品,残疾人专用物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可以免征关税。
 
  经过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收发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以暂时免纳关税。
 
  按照规定免征、减征关税的进口货物,在监管年限以内经过海关核准出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时候,应当按照使用时间折旧估价,补征关税。
 
  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由原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人境,并提供原出口单证,经过海关审查核实,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是,已经征收的出口关税不能退还。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由原收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出境,经过海关审查核实,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是,已经征收的进口关税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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