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认定
——更新时间:2006-10-19 02:15:32 点击率: 4482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我国为了简化计税和严格征管,将纳税义务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 l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①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②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 万元以上的。
对于虽然符合上述标准,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 2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① 提出申请报告。
符合一般纳税人规定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办税人员名单及其证书;银行账号证明;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综合报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开业企业的验资证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② 填报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 。
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经初步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 ,一式三份,由企业填写并上报待批。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 的内容与填制要求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要求填写申请时间、经营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经济性质、开户银行账号、职工人数等。
.纳税人年度纳税资料。要求填写生产货物的销售额,加工、修理、修配的销售额,应税销售额合计,固定资产规模等,以便税务机关据以判断企业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 会计核算状况。要求填写专业财务人员人数,设置账簿种类,能否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等情况,以便税务机关据以判断企业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审批意见,由有关税务部门填写。
③ 税务机关认定。
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即在企业 《 税务登记证 》 副本首页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增值税税法规定计算应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但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对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由其主管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 1998 年 7 月 l 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 150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以零售为主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