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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册资金不到位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07-03-27 04:42:50 点击率: 3391
    问:按照国税发[199]60号文的规定,“对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有关部门取消其外商投资企业资格之前,可暂按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理解,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是外商投资(独资)企业注册资金不到位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或注册资金到位比例达到多少可以享受? 60号文说到“其中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未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 25%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予享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待遇”是否指合资企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60号)的规定,对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有关部门取消其外商投资企业资格之前,可暂按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
    国税发[1999]060号中提到的“其中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未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 25%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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