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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的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8:18 点击率: 2287

一、标题:
外贸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的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对外承包工程是指我国对外承包公司承揽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国外客户、公司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物资采购和其他承包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可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退税。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四、办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4.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提供)。
九、办事程序:
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申请。
十、告知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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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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