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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填写“客户”或“个人”抬头的发票,是否合法有效,所对应的相关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11-11-17 09:14:13 点击率: 3290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的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因此,只填写“客户”或“个人”抬头的发票,不是合法、有效票据,所对应的相关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省局纳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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