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1985年3月22日[85]财税字第069号)七、纳税人在被查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和罚款。在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时,是否加收滞纳金? |
回复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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