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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1:02:00 点击率: 3482

一、标题: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流程
二、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九、办事程序: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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