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纳税人经营地申报查验货物
——更新时间:2014-09-11 11:02:07 点击率: 3972
一、标题: 外埠纳税人经营地申报查验货物 二、业务概述: ywgs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外管证》注明销售货物的,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三、政策依据: zcyj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四、办理部门: blbm 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blsx 纳税人应当经营地报验登记时,需销售货物的,同时提出货物报验。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bjsx暂时没有内容! 七、办理地点: bldd 经营地税务机关 八、应提供资料: tgzl 《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九、办事程序: bscx暂时没有内容! 十、告知文书: gzws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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