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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常见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17-09-15 11:22:57 点击率: 273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事不宜迟,您赶紧看看与《办法》相关的常见问题,进一步了解吧!

本《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回复意见:为了贯彻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作用”的要求和2016年国务院进一步提出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本《办法》,全面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回复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制定本《办法》。

税务机关为什么要对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

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7号)规定,税务机关的职责包括“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应当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的涉税专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管,税务机关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本《办法》的监管内容是什么?

回复意见:本《办法》监管内容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行为。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主体监管,税务机关对其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对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执业行为进行处理。

本《办法》的监管范围是什么?

回复意见:本《办法》的监管范围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境内外委托人提供的涉税专业服务。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需要具备哪些专业知识和技能?

回复意见:包括:(1)熟悉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规则和准则;(2)有丰富的税务专业知识,独立开展涉税专业服务工作;(3)运用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涉税业务;(4)独立解决涉税业务中的问题。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哪些?

回复意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什么是涉税专业服务?

回复意见: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一)纳税申报代理;(二)一般税务咨询;(三)专业税务顾问;(四)税收策划;(五)涉税鉴证;(六)纳税情况审查;(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八)其他涉税服务。其中,第三项至第六项,即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项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第一项“纳税申报代理”和第七项“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涵盖《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列举的所有办税事项,共6大类192项,这些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税务事项均可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向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放。

为什么专业税务顾问等四项涉税业务仅向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放?

回复意见: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项涉税业务,对国家税收影响大,直接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从事该业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须具备与其服务要求相适应的较高专业水平和技能。因此本《办法》规定这四项业务仅向具备专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放。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哪些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

回复意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委托行业协会发布的各类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

为什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委托人出具的各类报告和文书需要双方留存备查?

回复意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委托人出具的各类报告和文书由双方留存备查,可以清晰划分委托人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责任,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构建事中留痕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手段。

如何理解“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

回复意见:“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业务时,应当报送的各类报告和文书。

为什么税务机关要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

回复意见:根据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调整为“具有行政登记性质的事项”,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

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

回复意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已经依法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税务机关再对其实施行政登记就是双重登记管理了,因此按照公平、简政的原则,税务机关对其视同行政登记,不需要单独办理。

为什么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回复意见:依据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的解释,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客观事实或者从事特定行为进行书面记载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些事项一般具有强制性,相对人不登记就不能享有合法权益或者从事特定行为。”因此,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为什么是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

回复意见:涉税专业服务的专业性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必须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能力,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都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获取的职业资格,具有税务专业知识,因此本《办法》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体现了专业性和人合性,既可以保证涉税专业服务的质量,又能满足税务师事务所多元化发展需要,符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如何办理?

回复意见: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流程(规范),拟于近期发布。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制管理的意义是什么?

回复意见: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多种管理措施,切实优化税收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打击虚假注册、套票虚开等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实名办税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行实名制管理是实名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二是有利于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三是有利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制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回复意见:税务机关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综合运用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的人员信息和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认的实名办税(自有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税人员)信息,建立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分类管理,确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代理关系,区分纳税人自有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税人员,实现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全面动态实名信息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制信息如何采集?

回复意见:在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实名信息采集,也可以利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网络平台进行实名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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