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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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企业外购消费品的扣税筹划

——更新时间:2006-09-30 10:38:31 点击率: 3098
 
  江淮卷烟厂是当地一家大型卷烟生产企业,某市的一家税源大户。随着法治建设的日益完善,该企业的董事会对税收问题也越来越重视。一年过去之后,董事会决定聘请税务专家到企业进行涉税风险评估。2004年1月4日,普诚税务咨询公司的注册税务师李刚接受江淮卷烟厂委托,对其 2003 年度纳税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李刚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审查。2003 年1月 1 日企业库存外购烟丝的进价成本为 48 600 000 元,先后从黄河烟叶加厂购进烟丝 10 批,价款为200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 3 400 000 元;从东源实业供销公司购进烟丝 8 批,价款为 30 000 000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 5 100000 元。
  2003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账面库存外购烟丝的进价成本为49200000元。
  2003 年度销售甲级卷烟取得销售收入142 000 000 元,销售收入为 36 000 000 元。公司 2003 年度申报并实际缴纳消费税56380000元。
  1、筹划分析
  从账面看,该企业将外购的原材料都作为抵扣项目进行了抵扣,李刚觉得企业在消费税核算方面存在错误。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可以抵扣外购的应税消费品所含的消费税。所谓连续生产,是指应税消费品完成一个生产环节后直接转入下一个生产环节,场流通。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外购消费品仅限于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的,不包括从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税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十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一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2、筹划提示
  对于该企业,其正确的做法是: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可以从应纳税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购进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仅指从生产企业购进的烟丝。所以江淮卷烟厂对于外购已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48600000+20000000-9200000=19400000(元)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19400000×30%=5820000(元)
  按当期销售收入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142 000 000×45% + 36 000 000×40%=78300000(元)
   则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消费税税款:
  当期实际应纳税款=按当期销售收入计算的应纳税额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 78 300 000-5 820 000=72 480 000 (元)
  而实际上,该企业将从东源实业供销公司购进的 8 批价款为 30 000 000 元的烟丝,也作了抵扣,从而造成少缴消费税 9 000 000 元。对此,如果以后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则属于偷税行为。作为税务代理审查则属于自查,企业可以自我更正。江淮卷烟厂 2003 年少缴消费税 9 000 000 元,应该补提消费税,则在 12 月末会计上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9 0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9 000 000
  与此同时,在检查过程中,李刚发现江淮卷烟厂还有从其他烟丝加工厂购进的少量烟丝,支付价税合计 100 000 元(普通发票),江淮卷烟厂的财务人员将这些发票混入管理费用中列支了。李刚告诉该厂的财务负责人,这些发票中所含的消费税同样也可以抵扣,财务人员不解地问,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消费税吗?李刚告诉他,不仅可以抵扣,而且比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抵扣的税款更多呢。这么一说,就使该厂的财务人员更不理解了。为了帮助该厂的财务人员理解其中的奥妙,李刚就以100000元的烟丝为例做了一个计算和分析:
  对于价款为 100 000 元的普通发票,那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
     100000÷1.06×30 % = 28300.19(元)
  若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
    100000÷1.17×30%=25641.03(元)
  对于同样是100000元的烟丝,取得普通发票比取得发票多抵扣消费税:
    28300.19-25641.03=2659.16(元)
  该笔业务,无论是开具体的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其应税消费品是从生产企业购进的,都可以计算抵扣消费税。至于增值税,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对销售方来说,无论是开具何种发票,其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不变的,对购买方来说,要看具体情况,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增值税抵扣,所以并不啬税收负担。很显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购买者来说,在这里普通发票的“身价”超过了专用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由于变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虽然增加了消费税的抵扣数额,但是减少了增值税的抵扣数额,因此,要对其作具体的分析和筹划,最终作出决定。
  3、筹划点评
  消费税是 1994 年税制改革过程中设立的一个新税种。它是在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一些特殊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以调节国民的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需求,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也正因为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在生产和进口环节,所以作为生产企业购进原料,要选择采购对象。当纳税人决定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时,应选择生产厂家,而不应是商家,这是从税收法律规定的角度而言的;另一方面,同品种的消费品,在同一时期,商家的价格往往高于生产厂家。由此可见,生产企业是纳税人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首选渠道,除非生产企业的价格扣除已纳税税款后的余额比商家的价格还要高。
  4、筹划难点
  卷烟的征税问题也是我国税收重点调节的内容之一,所以卷烟企业的税收负担一直比较重,对卷烟生产企业进行税收策划程的熟悉与对有关政策的全面理解和系统把握上。难点在于产品的生产流本案例涉及的问题是原料采购渠道问题,如果筹划人对有关政策不了解就无法进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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