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行业问题 – 生活性服务业
问题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餐饮(例如商务午餐)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2. 商务旅行的酒店住宿是否可以抵扣进项?如果可以,入住客人是否需要用公司的名义来预订酒店及付款?
3. “免费”提供给客人的待遇,例如房间升级、“免费”早餐或无线上网功能或奖励计划提供的待遇(如“免费”住宿)是否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
4. 如何将食品销售(17%的增值税税率)区别于堂食服务(6%的增值税税率)?
5. 如何要求酒店在会议收费中划分餐饮服务费和活动相关服务费?同样,如何要求酒店在整笔住宿收费(例如含早餐的住宿)中划分住宿服务费和餐饮服务费?
6. 大多数酒店将使用增值税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进行对外宣传?
7. 如何处理长期酒店住宿的增值税问题 – 6%或11%? 如何对服务式公寓进行分类 – 是类似于酒店服务(6%),或类似于住宅租赁(11%)?
8. 餐饮业企业能否就购买的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
9. 国内企业提供给海外总部的“营销”和“采购”服务是否能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10. 娱乐服务提供商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要财务影响 – 生活性服务业
按之前的预期,酒店和餐饮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虽然收入侧税率由5%营业税提升到6%增值税,但是由于可以就货物服务采购支出抵扣进项税,因此整体税负可能有所降低。实现整体税负降低的主要挑战将会是如何从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常以现金交易,并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食材的餐饮业更是如此。
对其他行业的影响(已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中的行业)
营改增政策收官的重要意义是我国一直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间接税体系将 统一成单一的增值税体系,意味着:
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可以就新纳入营改增范围行业所提供的服务抵扣进项税
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将可以就其购进或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抵扣进项税
以传统制造、批发、零售行业举例来说明本次营改增影响范围的广泛程度。营改增前市场推广或采购的服务,如宣传或促销计划适用5%营业税;现在这些服务被纳入到增值税范围内。如果合理安排,最终消费的货物或服务价格将降低;否则,这可能导致需要根据收入总额计算增值税纳税义务(除非有优惠政策),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会导致同一交易下双方都有增值税纳税义务。
对政府税收收入可能造成的影响
这些变化中一个较少被关注的因素是,通过统一增值税体系,发票链将不再断裂。当企业接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将致力于确保能从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在那些特别容易受到现金交易或暗箱交易影响的行业,基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业压力,税务合规性将会大幅提高。因此,尽管这些变化在初期可能会降低税收收入,长期来看,预期整体的税收收入会增加,而逃税行为会减少。
新政策覆盖的行业范围
在实行多档税率(包括6%、11%和17%)的增值税体系中选择正确的适用税率时要倍加小心。有鉴于此,我们提出以下三项指导原则:
服务的性质决定适用税率。例如,一些服务提供方会是“银行”、“酒店”或“开发商”,但这种名称上的定义并不能决定其适用税率。
收费名称亦不能决定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仍需取决于服务的性质。例如,单单仅凭诸如“咨询费”、“资产管理费”或“开发激励费”等费用名目是不足以确定所应适用增值税税率。
实行多档税率并存的增值税体系势必遇到适用税率难以确定的问题。比如,企业销售货物时可能会对顾客的延迟付款收取利息,但对该笔利息收入是应缴纳6%的增值税(被认定为金融服务)还是17%的增值税(被认定为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仍值得商榷。在房地产业,出租方可能会向租户收取物业管理费,但对该笔管理费收入是应缴纳6%的增值税(被认定为物业管理服务)还是11%的增值税(被认定为房屋租赁的价外费用)同样值得讨论。通常会根据相关合同、发票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处理方法解决这些问题。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我国实施营改增的准备时间远少于国际标准。许多关键的商业决策仍需等待详细实施细则的发布。尽管如此,在实施细则发布之前,企业应可提前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结合报告提供的信息,按照2016年5月1日实施审阅并调整营改增实施计划;
结合报告提供的信息,审阅并更新财务影响模型,依据我们提供的预计税率考虑增值税实施后的初步定价决策;
在营改增被各界广泛关注之际,确保企业内部(尤其从信息技术系统角度)足够重视,并能提供充分的资源和预算来实施增值税改革。
如上文所述,毕马威将在具体实施细则发布后,发布税务快讯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支持和协助。
注脚:
1. 2016年1月29日财政部发布的2015年财政收支情况。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