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税种之七──车船使用税
——更新时间:2006-09-29 12:09:21 点击率: 3394
一、应税车船范围认定
1、应税车船含义
一般而言,应税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和非机动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机动车辆分乘人汽车、载货汽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项目计税;非机动车辆分人力驾驶、畜力驾驶、自行车项目计税。
应税车船包括机动车船(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和非机动车船(如木船、帆船、舢板等)。机动车船和非机动车船则是依据不同吨位进行计税。
应注意的是,车使用税属于行为税,就使用的车船纳税,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而且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价值大小无关。除了应由承租人纳税的租入车船外,税法规定的应税车船的范围很可能小于企业在“固定资产”等科目上记载的车船的范围。
2、企业免税车船计税
企业的车船,属于法定的或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归纳如下表。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注意有无车船减、免税情况。
企业车船使用税优惠政策一览表
优惠对象 |
税法规定 |
备 注 |
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
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各种特定车船(如消防车船、洒水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等)
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如企业内部的运输车)
残疾人专用的车辆
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能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
新购置的尚未享受市政建设利益的、暂不使用的车辆
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车船,并与其他应税车船划分清楚
专用于建筑作业、石油地质作业、机场作业、农林牧渔业等的专用汽车,如沥青撒布车、混凝土搅拌车、架线车、野外工程车等
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免税单位所用车辆划分者 |
免税
免税
免税
免税
免税
免税
免税
免税
免税
免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规定征税或免税
免税 |
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
划分不清的,照章纳税
应于使用前,依照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该类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车船仍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与其他应税车船划分不清的,应按规定征税
凡用于生产经营的专用汽车,如流动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冷藏车等均应征收车船使用税
免税单位所用车辆与纳税单位不能划分者,应一律照章纳税 |
二、车船税额规定
由于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不同计税标准的车辆项目,年税额幅度不同,地方政府规定不同,而且税法对部分车辆还就其税额规定了折扣标准;由于应税船舶不同的吨位分级下税额也不同,税法对船舶吨位尾数计税也做出了规定。
1、车辆税额折扣规定
纳税人在确定车辆税额时,应注意税额折扣的特殊规定,防止应纳税额计算错误。
(1) 在计算载货汽车的应纳税额时,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车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税。
(2) 拖拉机,用于农业生产的免税。从事运输业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税。
(3) 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2、船舶吨位尾数计税规定
应税船舶采取按吨位分级、全国统一的固定税额。纳税人在确定船舶税额时,应注意船舶吨位尾数计税的相关规定,防止应纳税额计算错误。
(1) 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含半吨)者免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拖轮本身不能载货,其计税标准,可按马力(每1马力折合1/2净吨位)计算。拖轮所拖的非机动船,按其载重吨位计征车船使用税。
(2) 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至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在计征车船使用税时,可以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征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资查考。
三、退免税手续
1、已税机动车辆丢失退税手续
机动车辆丢失后,纳税人不再拥有和使用该车辆,对于已经按年缴纳了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辆出现丢失的情况,应当予以退税。
纳税人可在车辆丢失后,凭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向车辆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地方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依据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车船使用税退税额应按月计算。退税的起止时间从机动车辆丢失的次月起至纳税年度终了的当月止。
丢失车辆办理退税后车辆又找回物归原主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车辆发还的次月起计算缴纳车船使用税。
2、停驶车船税务手续
企业中途停驶的车船应输停驶申报,经批准后,停驶期间免税,恢复行驶时,应按规定纳税。
3、车船所有权或用途变更税务手续
车船所有权或用途变更的,应向有关部门交验买卖或者变更证明和当年纳(免)税凭证,才能办理过户登记。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后,可继续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