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完税
目前大多数公司账簿按件贴花5元不会遗忘,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贴花纳税却往往忽视。很多企业比较重视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等大税种的缴纳,而往往容易忽视印花税等小税种的缴纳。但是税务机关是非常重视对印花税缴纳情况进行税务的,并且会对少缴印花税行为进行处罚。因此,纳税人必须重视印花税的缴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全额缴纳印花税。按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新规定,它与其他税种的处罚力度一样,但仍然不轻,因此需要广财会人员注意。
此外,纳税人在印花税完税实务中经常会有些明知故犯的行为,明明清楚某些项目应纳印花税却经常忽略。如众所周知,营业账簿这个应税项目中记录资金计电算化普及的条件下,现在大部分企业已经采用了电脑记账,手工账簿已经很少用了,不管是用手工记账,电脑记账都必须贴花纳税。在电脑记账的情况下,要把营业账簿打印出来,再贴花缴纳印花税,然后进行存档。但很多企业采用电脑记账,不打印账簿,疏漏贴花纳税,导致漏税风险。
二、印花税应税项目
印花税的应税项目是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纳税人须注意13个税目的具体内容和免税项目,纳税人如对此认识不明,容易导致纳税风险。
1、应税未税、逾期纳税
它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列入税目的应税凭证没有按时贴花或缴税即逾期汇缴;二是列入税目的应税凭证没有依法贴花缴税。针对这两种情况,税务机关都要对纳税人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并加收滞纳金。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企业财会人员对应税项目贴花纳税时间认识不当而造成的。应税凭证一旦书立或领受之时即当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证照领受时贴花,不能等到凭证生效之时再贴花;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少缴或不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这种情况有一定的普遍性。贴花或汇缴“迟到”后果也很严重,不容忽视。
第二种情况是由于企业财会人对应税项目的具体内容认识不清而造成的。我国现行的印花税目前设置了13个税目。纳税人对应税项目应做到心中有数,全面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对13个应税项目进行总结说明如下表。
印花税税目、税率一览表
税目 |
范围 |
税率 |
纳税人 |
备 注 |
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房管部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阅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 |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代理合同如代购代销合同不纳税,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不纳税 |
加工承揽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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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分包和转包合同也要贴花纳税 |
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
按租赁金额万分之一贴花 |
立合同人 |
|
货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仓储保管全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费用万分之一贴花 |
立合同人 |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全同 |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不包括银行之间同业拆借资金的合同 |
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收取(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万分之一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但是法律和会计、审计方面的咨询合同不必贴花纳税,而且也不包括加工、修理、勘察等合同 |
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动产、不动产和企业股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
立据人 |
除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房管部门鉴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和特许经营加盟协议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纳税 |
营业账簿 |
生产经营用账簿,包括各种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账 |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
立账簿人 |
不包括企业内部自行流转使用的一些登记本,如自制的借款单、内部收据、支票信用记录本等 |
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5元 |
领受人 |
不包括税务登记证书 |
纳税人在上述应税凭证不进行贴花纳税或少贴税票的或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少缴或不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相应的罚款。
2、 免税凭证计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一些凭证应免税,纳税人忌把这些凭证进行贴花纳税。已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如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或者学校时所书立的书据免税,如企业捐赠给孤儿院财物时所立书据;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如企业享受由国家贴息的贷款合。
还有些不涉及企业的凭证也免税,如国家财政贴息的大学生学费贷款合同;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此外还有很多特殊行业的特殊凭证免税,如特殊货运合同免税,如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合同等免税;股权盆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印花税的免税项目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免税项目如果是涉及企业的,纳税人应注意享受税收优惠,忌白白浪费优惠待遇,与之失之交臂而多纳税款。
三、计税金额、件数
一般而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适用比例税率的计税依据是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是指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适用定额税率的计税依据是应税凭证的件数。
1、 应税凭证计税金额确认
(1)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合同记载的购销货物金额。商品经营中采取以货易货方式的合同,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既涉及购入货物又涉及销售产品,所以应当按照采购和销售金额的合计来计税贴花,忌少计税贴花。
(2)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收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对于非受托加工合同(也就是受托方自行提供原材料并收取加工费的),受托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照“购销合同”的税目计税,其收取的加工费按照“加工合同”的税目计税,两者分不清的,从高计税;对于受托加工合同(也就是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按照辅料和加工费的合计金额按“加工合同”的税目计税。同一凭证里面载有应当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多个经济事项的,如果纳税人能够分别记载金额,可以分别按照各自应当适用的税目和税率来分别计算税额并贴花;如果没有分别记载金额,就要按照税率较高的税目来计税贴花。纳税人在签订应税凭证时遇到这种情况,尽量分别列明两项金额,忌两项或多项金额混淆不清。
(3) 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所收取的费用。
(4) 建筑安装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承包金额。施工单位签订的分包和转包合同,应当按照新的分包和转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来计税贴花。
(5)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是租赁金额,租金较低计算后的应纳税额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纳税,忌按财产租赁合同纳税。
(6)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和装卸费、保险费;在国外承运的,按照国内企业承运部分纳税。由国外运输的合同,外国企业免征印花税,但国内企业应以货运凭证纳税,注意这里是唯一单方面纳税的情况。联运的,如果未分开结算的,按照总金额纳税。国内各种联运业务,凡是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就按照全程计税贴花;如果是分程结算运费的就按照分程运费计税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应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
(8) 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借款金额:根据有关规定,特列出下表以分类说明不同类型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借款合同计税依据表
税目 |
范围 |
备 注 |
兼有借款合同和借据 |
借款合同所载金额 |
|
仅有借据 |
借据合同所载金额 |
|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 |
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 |
限额内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另行贴花 |
财产抵押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所载金额 |
借款方无力还款而将财产转移给贷款方的,双方按产权转移书据的规定纳税 |
融资租赁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所载租金 |
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
与贷款银团签订的借款合同 |
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分别签订借款合同的,按各自所持合同所载的金额分别为计税依据 |
|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 |
分年签订借款合同的分合同所载金额分别为计税依据 |
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最后一年的总合同应按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 |
(9) 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纳税,忌按照标的物金额纳税。
(10) 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合同约定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技术开发合同中按照报酬金额纳税,但其中如果有提成的,还应加上提成部分金额纳税,其他金额不纳入计税依据,尤其是不要把研究开发经费计入计税依据。
(11) 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书据所记载的金额。要忌和股权转移书据一视同仁,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等行为而发生书立书据时应当计算缴纳印花税,贴花金额按照股票当日的成交价格计算,税率为1‰,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各自计税贴花。
(12) 营业账簿里面记载资金的账簿采取比例税率,其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此外,纳税人还应注意:按照金额适用比例税率的凭证,如果上面没有载明金额,就由纳税人按照数量和国家牌价来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就按照市场价格计算金额;如果凭证上载明的是外国货币,要按照凭证书立之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之后再计税;对于合同的实际结算金额和签订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不再修改合同,了清需要再补贴印花税票;已贴印花的凭证,修改后增加金额,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已贴花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2、 应税凭证件数
(1) 营业账簿里的除资金以外的其他账簿采取定额税率,其计税依据为应税的凭证件数,每件5元。
(2) 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的凭证件数,也是每件5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专利证,商标注册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征税,注意其他的证书不贴花,如税务登记证等。
有些情况下印花税采用哪种计税依据并不是一目了然,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划分清楚,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混淆不清,尤其注意对于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可以先按定额贴花5元,等到最终结算的时候再补贴印花税票。
营业账簿中既有从价计征又有从量计征,禁忌计税依据错定。总之,企业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不管是计税金额还是计税件数,都需要认真计算应纳税额,按时足额缴纳印花税。
最后还要提醒一点的是,纳税人在粘贴了印花税以后,还应在税票上盖章注销或用笔在税票上画几条横线注销,否则仍会被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多贴的印花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