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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政策

——更新时间:2018-08-07 05:38:46 点击率: 13443




(三)最新工商政策

政策20: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2018年6月30日起施行   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推开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程序,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商务部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1、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向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时,应一并在线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信息。

由于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向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应一并在线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信息。”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条第三款:“备案机构自取得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的备案信息时,开始办理备案手续,并应同时告知投资者。”

2、删除第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删除第二款中的“登记前或”。

3、删除第八条第一款中的“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并将该款第(三)项中的“或全体发起人”修改为“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删除第九条。

5、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后,备案机构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修改为“备案机构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信息后,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将第二款最后一句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于5个工作日内就同一设立或变更事项向备案机构另行申请补充备案信息。”

6、删除第十三条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

此外,对相关条款的顺序和附件相关内容作相应调整。


政策2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


政策2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政策23: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自2018年6月30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6号

1、支持提供跨境统一版系统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使用“跨境电子商务”功能进行清单录入、修改、申报、查询等操作。

2、公开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

3、企业对于其向海关所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电子单证数据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其中电子订单、支付单、运单的数字签名实施过渡期自公告执行之日起3个月。

4、有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及企业对接报文标准等附件文档,如有变更将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文档资料”栏目及时发布


政策2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3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关于“减证便民”有关要求,海关总署近日对84部现行规章进行集中修订,对涉及的行政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格式文本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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