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财税速递

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政策

——更新时间:2018-08-07 05:38:46 点击率: 13442




(四)民生政策动态

民生动态1:2018年7月1日全面取消流量“漫游”费!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宣布,为贯彻落实国家提速降费政策,自7月1日起,取消流量“漫游”费,新老用户省内流量升级为国内流量(不含港澳台),届时,流量费用不再区分省内、省外/本地、全国。详戳:定了!工信部:确保取消流量“漫游”费7月1日如期兑现!


民生动态2: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取消收费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民生动态3:广州“开四停四”7月1日正式实施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

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每次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民生动态4:新修订《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调控办法》分为十章八十一条,保持了现行《调控办法》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相较于原有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合并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适当提高个人指标额度占比。个人车牌指标额度将从88%提高至90%,

优化单位和个人的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取消个人申领更新指标的次数限制。

取消了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于车辆排量的限制,

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等

新增车辆被盗抢、教练车、离婚、司法拍卖等情况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取消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

延长指标有效期。

完善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界定条款,删除节能车和新能源车财政补贴的表述。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


民生动态5:来穗人员可申请积分制服务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7月1日正式实施,来穗人员个人申请积分服务工作正式启动,全市172个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的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将同时接受积分制服务申报,“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开放。据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来穗人员积分入户名额将增加至7000个。


民生动态6:广州垃圾分类规定和湿地保护条例7月起施行

6月22日上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8次主任会议。会议审议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实施准备情况的报告,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推动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民生动态7:7月起,东莞凤岗2路延伸到深圳大运地铁站

7月1日起,东莞凤岗2路公交车要改成莞深跨市公交了,深圳大运可直达东莞凤岗。凤岗2路调整后的线路信息如下:

起讫点:天堂围工业区←→大运地铁接驳站

服务时间:6:30-21:00

途经道路:兴旺路、水沥路、永盛大街、Y008、S359、城邦大道、清林路、黄阁路、龙岗大道、龙飞大道


民生动态8:7月起,广东往贵阳高铁票最高6.5折

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消息,拟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列车运行图调整。其中显示贵广铁路等多条高铁或打6.5折,而且车次还要增加。另外,到珠海、潮汕、东莞、惠州等线路的票价近期都有所调整。


民生动态9:厦门7月1日将首开直达广州动车   来源:6.5日广州地铁报

今年“7.1”全国铁路调图中,厦门将开通两趟直达广州的(高铁)动车。根据12306公布的信息,7月1日起,厦门至广州东将开通D2383次动车,全程4小时45分钟,二等座票价255元;7月2日起,开通福州经停厦门北至广州高高铁G1609次;最快仅需4小时17分,二等票价254.5元。


民生动态10:广东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须向购房者提供“两书”

购房者注意了,今后除了签订购房合同,记得向开发商索取 《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合称“两书”  )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商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两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