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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施行的财税政策

——更新时间:2020-09-29 11:03:33 点击率: 1853

政策一:《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公布并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策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0年第36号自20201011日起施行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同时废止

 

政策三: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30日前部署本行政区域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有关报表格式、编报方法、报送期限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汇总的本级总预算草案或者本级总预算,应当于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财政部。

 

政策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已经2020年8月18日商务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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