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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政策

——更新时间:2018-08-07 05:38:46 点击率: 13441


政策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每年7月1起应做公积金年度调整,年度调整前需完成2018年6月的汇缴,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2100元,最高24654元;缴存比例:最低5%,最高12%。


政策5:新个税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实施前2018年第四季度扣除费用也是5000元哦

中国人大网发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18年7月28日截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政策6: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8年6月26日公布个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业务标准和接口标准的公告

为支撑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推进,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推广应用了个人所得税信息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有效满足了大部分扣缴义务人的报税需求。现将该客户端软件业务标准和接口标准公开,扣缴义务人有个性化需求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公布的扣缴客户端软件业务标准、接口标准自行开发实现,经具备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通过后使用,并按征管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备。



政策7: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部门的规定,2018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上限20004元,下限3469元,基本养老险单位缴费比例保持不变,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政策8:深圳个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

2017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折算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

1、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300519元(含本数) ,超过的部分,按(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25044元(8348元×3倍),超过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25044元(8348元×3倍),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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