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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相关财税政策

——更新时间:2018-12-11 05:54:27 点击率: 11380

政策十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会[2018]33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制定并印发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及其从事的会计工作;

二、明确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

三、明确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的要求;

四、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求。

五、新规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十四: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18]32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行为,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计5章34条,分为总则、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财务管理、指导与监督、附则。

《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了以下三方面关系:一是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二是政府行业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之间的关系。三是行业协会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即行业协会以服务会员为宗旨,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并依据其章程和行业规范对会员实行奖惩。


政策十五: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

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行个人信用记录,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记录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

《个人信用指标》包括四类一级指标:基本信息、执业记录、不良记录、纳税记录。其中,基本信息包括4项二级指标,分别是:实名信息报送情况、涉税专业资格、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和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执业记录包括8项二级指标,分别对应《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中规定的8类涉税业务;不良记录包括14项二级指标,分别对应《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的6项违法违规行为和第十五条规定的7项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增加1项——故意扰乱税务机关正常办税秩序;纳税记录包括1项二级指标,即个人依法纳税情况。

《个人信用指标》积分采取三种计分方式:基本信息部分采取直接得分方式,执业记录部分采取累加计分方式,不良记录和纳税记录部分采取累计扣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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