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十一: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 ——会计调整》的通知 财会〔2018〕28号
资产负债表
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 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 “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政策十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 财会[2018]31号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负债准则较为全面地规范了政府会计主体负债的分类及确认、计量和披露,共七章37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负债准则的制定依据、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负债的分类等。
第二章为举借债务,主要规定了举借债务的概念、内容、确认和计量,以及借款费用的概念及其会计处理。
第三章为应付及预收款项,主要规定了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概念和类别、各类应付及预收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第四章为暂收性负债,主要规定了暂收性负债的概念和类别、各类暂收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第五章为预计负债,主要规定了预计负债的概念、确认和计量。
第六章为披露,主要规定了各类政府负债的披露要求。
第七章为附则,规定了负债准则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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