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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方式核定审批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5:20 点击率: 2310

一、标题:
纳税申报方式核定审批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四、办理部门:
暂时没有内容!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1份
九、办事程序:
1.受理审核 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受理纳税人的申请;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在系统录入《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信息,核准纳税人的申报方式,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 3.资料归档
十、告知文书:
《税务事项通知书》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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