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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基础之四──酒类产品适用税率

——更新时间:2006-09-27 12:02:41 点击率: 2858
  我国现行消费税规定,关于酒类产品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如下:
 
  1、纳税人外购漆料生产的白酒,应按照酒精所用原料确定其适用税率。凡是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纳税。
 
  2、纳税人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纳税。
 
  3、纳税人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瓶销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是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纳税。
 
  4、纳税人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纳税。
 
  5、纳税人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是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纳税。
 
  6、纳税人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纳税。
 
  此外,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销售的啤酒,应当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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