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

涉税业务之十九──免税项目进项抵扣

——更新时间:2006-09-27 11:28:57 点击率: 3220
  增值税规定,我国目前属于免税项目的范围包括以下8条内容: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2号文《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执行,仅仅只是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所生产的各种动物、植物的初级产品。
  “农业生产者”也仅仅限于各种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直接生产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或者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之后销售的仍然发球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的,不能享受免税规定,而是必须按照规定的税率纳税。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这里是指向社会所收购的古书和旧书,而不包括新出版发行的各种图书,一般图书适用的增值税率应当是13%。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动设备(特殊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商品除外)。
  (7)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这条规定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进口商品的主体单位必须是残疾人组织,例如中华残联;二是进口的物品必须是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例如助听器、假肢等。两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方可免税;
  (8)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后物品是指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后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和旧机动车、摩托车或游艇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当初购买时的原值的,免纳增值税。
  除了上述原有的8条免税规定之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来又补充规定了2条新的免税条款:
  (1) 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进化论是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亦或是国内生产销售的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都免于缴纳增值税;
  (2) 国家定点企业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