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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基础之六──出口退税

——更新时间:2006-09-26 05:20:37 点击率: 2755
  我国税法目前规定,企业出口退税只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由于是单一环节纳税,因此企业计算出口退税的方法非常简单,一般不会产生错误;而增值税由于存在多环节纳税现象,因此要进行合理的出口退税,必须进行一系列复杂的计算。一些纳税人因为对税法学习掌握不够而经常出现错误,导致企业难以及时得到出口退税。此外还有一引动纳税人在出口退税这方面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误区,比如有的纳税人认为越早申报就能早拿到出口退税,而忽视了及早开票及申论证;有的纳税人只提交了核销单电子数据,而忽略了报送单电子数据;还有的纳税人没有正确掌握出口退税政策和出口退税方法,等等,导致纳税人即使是合法有效的出口销售,也往往拿不到退税款,因此纳税人要注意避免各种错误,正确进行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1、出口退税政策
  基于出口退税免税的立法思想,我国现行增值税对出口货物采取三种政策。
  (1) 出口免税并退税。它是指国家对于出口货物在其出口销售环节上不征收增值税,而且还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货物在出口前所实际承受的税收负担,并予以退税,这是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出口产品所适用的政策,我国现行的退税率为17%、13%、11%、8%、6%和5%区计6档。
  (2) 出口免税不退税。它是指免征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但不退还出口货物在以前生产、销售或进口环节中所承担的增值税。之所以不退税,是因为这种出口货物在前一个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环节上本身就已经是免税产品,主要适用于法定的各免税项目。
  (3)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这种政策主要适用于一些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凡是出口销售这种货物的纳税人必须在出口环节正常计算纳税,并且国家不退还这些货物在出口之前所负担税款。这种政策主要适用于国家紧缺或急需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白银、铜等商品。
 
  2、出口退税计算
目前我国计算出口退税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另一种是“先征后退”办法,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1) 免抵退方法。免抵退方法的思路是,对于出口货物,国家首先免征该企业在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然后对于原本应当退还给出口企业的因其购入原材料等生产物资所承担的进项税额先暂不退还这,而是用这些原本应退还的进项税额直接抵减该出口企业在内销货物之时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额。如果出现出口企业当月抵减的退税额大于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情形时,国家再就未抵减完的部分对企业予以退税,亦即国家退还给出口企业的,是当月该企业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税额小于国家原本应退税额的余额部分。
   1) 纳税人要想正确计算其出口退税,必须首先分别计算出自身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和国家应退税额,然后对两者进行比较,我国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
  出口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说明:免税购买原材料是指从国内企业购买免税原材料或者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不一定在每个核算期间都发生免税购买原材料的业务,如果出口企业本月没有免税购买原材料,则该公式的计算结果等于零。
   2) 计算出出口企业应纳税额之后,如果本月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意味着企业在本期出现了留抵税额,这说明出口企业当期出现了全部抵减内销产品销项税额之后中还没有抵减完毕的出口退税款项,此时国家需要向企业退还税款。但是具体的退税数额取决于当期免抵退税额与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之间的关系: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口货物退税率
  说明:如果企业当期没有发生免税购进原材料业务,那么该公式同样等于零。
   3) 如果企业的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就意味着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也就是出现了当期尚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用留抵税额和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进行比较,然后按照孰小原则退税。当期留抵得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留抵税额。
  说明:
   A、如果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为正数,说明企业的当期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全部的出口退税都已经抵减了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因此企业当期不但不会收到国家的出口退税款,而且还应当按照该应纳税额向国家上缴增值税。
   B、企业的免抵税额=本月免抵退税额-本月应退税额
   C、如果企业本月应退税额=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意味着企业的增值税额当月全部抱着完毕,本月没有需要结转下月继续留抵的税额;而企业本月的免抵税额=本月免抵退税额-本月应退税额(即留抵税额)
   D、如果企业本月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则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的差额是企业本月尚未抵扣完毕的进项税额,应当结转下月继续留抵;而企业本月免抵税额=本月免抵退税额-本月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0.
  (2) 先征后退方法。
   1) 外贸企业先征后退计算方法。外贸企业购入货物之后再对外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免于缴纳,其购入货物之时所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该货物出口之后,按照企业购买成本与法定的退税率计算退还,纳、退税款之差额记入企业经营成本之中:
应退税额=外贸企业购买货物不含税采购成本×退税率
   2) 外贸企业购买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算方法。凡是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按照税法规定,凭普通发票准予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是在外贸企业的出口销售环节免于缴纳增值税,而且退还外贸企业采购之时所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因此外贸企业的退税公司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金额÷(1+征收率)×退税率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在当期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之中所代入计算的“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应当只是企业内销货物所需要缴纳的销项税额,不能包括出口销售货物的销项乘客,因为我国税法规定,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于缴纳增值税,因此该环节不存在销项税额。但是,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之中所代入计算的“当期进项税额”,则应当是企业当期购买的全部原材料进项税额之和,而不能再仅限于内销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所包含的进项税额,还应当包含企业因为生产出口产品所购入的原材料进项税额,因为出口货物耗用的原材料之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正是国家为了实现出口零税负而应当退还给企业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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