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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业务之二──销售折扣与折让

——更新时间:2006-09-26 05:31:36 点击率: 2695
  1、折扣销售金额扣减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者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时候,由于购买者购买产品的数量较大等原因,而在产品销售价格方面给予购买者一定的折扣优惠,折扣销售通常都是发生在商品销售行为成立之同时,这种方式实际上就等同于会计上面所说的“商业折扣”。为避免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多抵扣进项税额,少缴纳销项税额,导致国家税收收入大量流失,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按照折扣之后的实际产品销售价格确认其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纳税人必须在其向购买方所开具的同一张销售发票上面分别注明产品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如果销售者把商品的原来销售价格开在一张发票上,而将商品折扣额单独开在另外一张发票上面,那么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此时必须按照商品折扣之前的原销售价格计税,而不能按照折扣之后的销售额确认收入计税。
  此外,折扣销售只限于价格的折扣。如果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那么这批实物的款额就不能从其货物的销售额中扣减。此时纳税人不仅仅是必须按照原来没有折扣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而且纳税人用于折扣的这批实物,还必须按照“视同销售行为”中的“无偿赠送行为”的规定,按照实物的正常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价格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2、销售折扣金额扣减
  销售折扣是指销售者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时候,为了鼓励购买者及早偿还货款而按照许诺给购买者的货款回收上面的一种折扣优待,这种方式实际上就等同于会计上面所说的“现金折扣”。销售折扣发生于货物已经销售之后,实际上是企业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出于其自身融资理财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种刺激资金及早回收的手段,与产品的实际销售业务没有直接关联,因此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销售折扣方式之时,必 须按照原来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按照实际收取的货款计算纳税。
 
  3、销售折让金额扣减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之后,因为品种、质量或其他方面不能完全符合购买者的要求,但是购买者出于自身一定的考虑并没有要求退货,而是要求销售者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折让。销售折让虽然和销售折扣一样都发生于货物销售行为之后,但是销售折让发生的原因是因为货物本身在品种或者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销售者是否对购买者给予折让,将直接影响其商品销售额的增减。所以对于销售折让,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按照折让之后的实际销售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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